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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人事室工作係依據學校「健全人事制度,提高師資素質,增強教職員福利,促進學校和諧」之人事政策下,推展各項有關人事工作,以期高度 發揮教育功能,為國培育術德兼備優秀青年。本室除遵照教育部有關各項教育法規辦理人事業務外,並依照學校所訂各種章則辦法辦理下列業務:
一、教師聘任 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之程序辦理。先由各系所及 各教學組評審委員會評審,經通過後分由各院或共同科目教師 評審委員會評審,最後由學校召開全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 經通過後報請校長聘任之。
二、教師升等 依據本校教師升等辦法辦理升等,其評審程序,先由各系所及 各教學組評審會舉行初審,各學院及共同科目教評會舉行複審 ,最後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之,經評審通過後,即報請教育部審查,每學年辦理一次
三、教職員工服務
本校訂有教師服務辦法、助教服務辦法及職員服務辦法,以為教職員享有權 益及履行義務之依據,對於新進教職員訂有新進教職員到職須知,並由學校舉辦校務概況簡介及工作講習,以增進對 學校之瞭解。
四、教職員進修

〈一〉教師進修依據本校教師進修辦法及助教進修辦法選送教師在國內外進修外,並由學校推薦教師參加國科會遴選國內外進修,以提高師資素質。

〈二〉職員進修本校訂有行政人員在職訓練辦法,不定期舉辦各類專題演講,並於每年舉辦公文寫作班、英文進修班、英語會話班。藉以吸收新知,提高服務水準。

五、退休撫卹
依據本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辦理教職員工退休及撫卹。
六、保險福利

〈一〉學校教職員依規定參加私立學校教職員及眷屬與退休人員保險。

〈二〉為加強照顧教職員工,訂有子女教育補助辦法教職員工團體郊遊活動補助辦法

〈三〉教授休假依照本校教授休假辦法辦理。

〈四〉為保障教師權益,促進校園和諧,依據教育部規定設置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若有權 益受損,可依照本辦法提出申訴。

七、薪資待遇 教職員薪資依據本校教師及行政人員薪給標準表辦理敘薪,薪資均與公立學校相同水準 ,並超過公立學校約百分之一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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